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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娱乐场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红塔区委宣传部

  案例简述:

  2025年1月,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12345”举报,反映某歌舞娱乐场所存在超时经营的情况,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调取监控发现,该场所在凌晨02:36仍然有客人进出包房,存在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法条链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处罚结果:

  该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场所改正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并给予该场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林涛   审核:陈超